1.2.52.1. 《出曜经》节录

  淫之为病,受殃无量,以微积大,渐致烧身,自陷于道亦及他人,不致究竟,犹自饮毒,复饮他人,是故说淫不可纵!
  断爱除其欲,竭河无流兆;
  能明此爱本,是谓名苦际。
  断爱除其欲者,爱之为病众患之本,以拔爱本枝叶不滋,于中自拔,永断无余,欲本自灭更不复生。由爱生欲流,犹如驶河,漂溺生类亿千万众,丧其命根,不得全济。河竭之后,众生往来,无形伤害,是故说曰:‘断爱除其欲,竭河无流兆也。’能明此爱本,是谓名苦际者。爱为形质,欲为枝叶,痴为润津。若彼学人思惟妙观,能断此者,超越苦际,是故说曰:‘能明此爱本,是谓名苦际也。’
  能觉知是者,爱苦共生有,
  无欲无有想,比丘专念度。
  爱者众病之首,犹如城郭,聚集人民,凭地自怙。云何爱众病之首?如佛所说:‘泥犁受苦,其数无量,皆由爱所造。’凡在地狱受诸苦恼,皆由爱病。诸杀生者,亦由爱致,不与取、淫泆、妄语、十不善行亦复如是,皆由爱心,造斯诸恶。
  欲我知汝本,意以思想生,
  我不思想汝,则汝而不有。
  佛告比丘:‘淫火炽盛,便能燔烧诸善之本。’淫荒之士,不识善恶,亦复不别清白之行,不知缚解出要之道。如斯辈人遂无惭愧,宁丧亲族分受形辱,不阙淫性以违其志。或因淫欲,杀害父母、兄弟、姊妹,斯受其殃;或因淫逸,罪及五逆,王者所戮,死受恶报。犹野火行傍树为燋,既罪自深,复及宗亲。人由淫欲,违佛慢法,谤毁圣众,为诸圣贤之所嗤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