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2.35.1. 《八师经》节录

  佛言:‘三谓邪淫。犯人妇女,或为夫主、边人所知,临时得殃,刀杖加刑。或为王法,收系著狱,酷毒掠治,戮之都市。死入地狱,卧之铁床,或抱铜柱,狱鬼然火以烧其身;地狱罪毕,当更畜生。若复为人,闺门淫乱,违佛远法,不亲贤众,常怀恐怖,多危少安。吾见是故,不敢邪淫,是吾三师。’佛时颂曰:
  淫为不净行,迷惑失正道,
  精神魂魄驰,伤命而早夭,
  受罪顽痴荒,死复堕恶道,
  吾用畏是故,弃家乐林薮。